【2022年防非宣传月&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非法期货交易案警示 ——津投期货西安营业部宣
发布时间:2022-05-11 13:06:21 | 点击:5391案例一、深圳查处贵金属非法期货交易案
刘某于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通过深圳市C公司介绍,与B公司签订了在A贵金属交易平台进行现货白银投资的协议。刘某先后在A平台亏损80余万元之后,发现A、B、C涉嫌诈骗,遂向深圳市公安机关报案。深圳市公安机关对B、C公司进行了调查,并抓获有关犯罪嫌疑人。经查,B公司为A平台的会员单位,C公司为B公司的代理机构,C公司在QQ群寻找目标客户,通过“一对一指导”、“盈利丰厚”等话术,蛊惑客户到A平台交易。上述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深圳市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深圳法院已对C公司依法进行了判决并处罚款。
风险警示 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一定要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合法机构进行。这些机构的名单可以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请投资者提高警惕、抵制诱惑,拒绝与无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机构合作,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假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非法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到当地证监局举报。
目前,一些地方交易场所,打着石油、黄金、白银等现货交易的旗号,以高额回报等方式劝诱客户以类期货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有的还诱骗投资者频繁买卖以赚取巨额手续费,有的甚至与投资者进行对赌交易,造成投资者损失。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交易之前,请务必清楚地了解有关交易规则、投资风险等,以防上当受骗,遭受损失。请自觉抵制高利诱惑,远离非法期货活动陷阱!
案例二、微信添加“广州市商品交易所” 炒原油天然气被骗17万元
2016年11月8日,龙岗分局盛平所接事主阳某报案称:其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韩林城,通过网络添加到一微信,自称是广州市商品交易所,随后向他介绍投资项目,即通过其提供的软件进行炒原油、天然气投资,阳某听信其后进行投资,损失人民币17万元后发现被骗,遂报警。
诈骗涉案金额近亿元
专案组民警前往广州市商品交易所取证,发现该交易所并无炒原油和天然气的相关项目,也并没有相应的交易平台软件,这是一个有组织,有目标,层次分明的诈骗团伙,冒充广州市商品交易所,以炒原油的名义实施诈骗。
专案民警在平湖某食品城查获了假冒广州市商品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友某金融有限公司,抓获13人。通过现场审查,友某金融有限公司的幕后老板为王某友,该公司只是王某友公司旗下的一个二级代理公司。专案组确认其在深圳曾经经营的此类公司共有38家,共计发展客户400余人,涉案客户涉及全国多个省市,总涉案金额近亿元。
2017年1月4日,专案组在龙岗区龙岗街道某花园将该案主犯王某友等人抓获。经过审讯,掌握到该团伙的犯罪手段为:冒充广交所公司名义,利用虚假网站,广泛招纳下级代理公司利用虚构事实、夸大盈利宣传等手段,诱骗受害者开户入金炒原油,再通过其后台软件修改数据、操纵价格涨跌来骗取高额的手续费和客损费。
据警方披露,不法会员单位或代理商常通过欺诈手段发展客户投资,对大宗商品标准化合约进行集中交易,诱导客户频繁交易赚取高额手续费,误导客户反向交易造成严重损失。 诱导客户频繁交易“对赌”
客户注册开户后,公司安排所谓“分析师”、“老师”给客户提供技术指导,客户先期少量盈利后一般会加大资金投入。“分析师”、“老师”利用会员单位与普通客户对现货行情信息的不对称,误导客户与正常行情相反方向进行交易操作,甚至造成客户爆仓;或者诱导客户频繁交易,分成高额手续费。
会员单位获取的最大非法利润是“客损费”即客户的本金。在交易中,会员单位采取与客户进行“对赌”的方式,如客户赚钱则会员单位、代理商亏钱,会员单位、代理商会想方设法让客户亏钱即误导客户进行反向操作造成爆仓,瓜分客户的本金。
防范建议: 不要迷信高收益投资渠道
1. 现货交易平台投资风险高,非专业投资人士谨慎参与此类投资活动。
2. 市民不要迷信高收益投资渠道,不要被网络通讯工具认识的所谓“专业投资人”、“职业操盘手”所欺骗,坚信“天下不会掉馅饼”。
3. 投资人要选择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正规交易平台理性投资,现货投资要看交易所是否具备现货交割的条件,投资方式是否合法合规,避免陷入非法期货活动的“漩涡”。
4. 投资人发现有不法会员单位、代理商涉嫌非法经营、诈骗等犯罪活动,请向会员单位、代理商经营地公安机关举报。
风险警示 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一定要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合法机构进行。这些机构的名单可以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请投资者提高警惕、抵制诱惑,拒绝与无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机构合作,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假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非法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到当地证监局举报。
目前,一些地方交易场所,打着石油、黄金、白银等现货交易的旗号,以高额回报等方式劝诱客户以类期货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有的还诱骗投资者频繁买卖以赚取巨额手续费,有的甚至与投资者进行对赌交易,造成投资者损失。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交易之前,请务必清楚地了解有关交易规则、投资风险等,以防上当受骗,遭受损失。请自觉抵制高利诱惑,远离非法期货活动陷阱!
案例二、微信添加“广州市商品交易所” 炒原油天然气被骗17万元
2016年11月8日,龙岗分局盛平所接事主阳某报案称:其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韩林城,通过网络添加到一微信,自称是广州市商品交易所,随后向他介绍投资项目,即通过其提供的软件进行炒原油、天然气投资,阳某听信其后进行投资,损失人民币17万元后发现被骗,遂报警。
诈骗涉案金额近亿元
专案组民警前往广州市商品交易所取证,发现该交易所并无炒原油和天然气的相关项目,也并没有相应的交易平台软件,这是一个有组织,有目标,层次分明的诈骗团伙,冒充广州市商品交易所,以炒原油的名义实施诈骗。
专案民警在平湖某食品城查获了假冒广州市商品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友某金融有限公司,抓获13人。通过现场审查,友某金融有限公司的幕后老板为王某友,该公司只是王某友公司旗下的一个二级代理公司。专案组确认其在深圳曾经经营的此类公司共有38家,共计发展客户400余人,涉案客户涉及全国多个省市,总涉案金额近亿元。
2017年1月4日,专案组在龙岗区龙岗街道某花园将该案主犯王某友等人抓获。经过审讯,掌握到该团伙的犯罪手段为:冒充广交所公司名义,利用虚假网站,广泛招纳下级代理公司利用虚构事实、夸大盈利宣传等手段,诱骗受害者开户入金炒原油,再通过其后台软件修改数据、操纵价格涨跌来骗取高额的手续费和客损费。
据警方披露,不法会员单位或代理商常通过欺诈手段发展客户投资,对大宗商品标准化合约进行集中交易,诱导客户频繁交易赚取高额手续费,误导客户反向交易造成严重损失。 诱导客户频繁交易“对赌”
客户注册开户后,公司安排所谓“分析师”、“老师”给客户提供技术指导,客户先期少量盈利后一般会加大资金投入。“分析师”、“老师”利用会员单位与普通客户对现货行情信息的不对称,误导客户与正常行情相反方向进行交易操作,甚至造成客户爆仓;或者诱导客户频繁交易,分成高额手续费。
会员单位获取的最大非法利润是“客损费”即客户的本金。在交易中,会员单位采取与客户进行“对赌”的方式,如客户赚钱则会员单位、代理商亏钱,会员单位、代理商会想方设法让客户亏钱即误导客户进行反向操作造成爆仓,瓜分客户的本金。
防范建议: 不要迷信高收益投资渠道
1. 现货交易平台投资风险高,非专业投资人士谨慎参与此类投资活动。
2. 市民不要迷信高收益投资渠道,不要被网络通讯工具认识的所谓“专业投资人”、“职业操盘手”所欺骗,坚信“天下不会掉馅饼”。
3. 投资人要选择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正规交易平台理性投资,现货投资要看交易所是否具备现货交割的条件,投资方式是否合法合规,避免陷入非法期货活动的“漩涡”。
4. 投资人发现有不法会员单位、代理商涉嫌非法经营、诈骗等犯罪活动,请向会员单位、代理商经营地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