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2020)
发布时间:2022-12-28 10:26:17 | 点击:4240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居间人管理办法
居间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 ”) 居间人的管理,规范居间业务操作,维护期货交易各 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法院 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居间人指独立于公司和客户之外, 向公 司介绍客户并向客户提供相应服务而获取居间报酬的企业和个 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居间人仅为向公司介绍期货经纪客户 的居间人,其他业务居间人管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 居间人不是公司员工,与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不 纳入公司劳动编制,不享有劳动福利、社会保险等公司工作人 员所享有的权益,并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 责任。
第二条 本办法中居间人指独立于公司和客户之外, 向公 司介绍客户并向客户提供相应服务而获取居间报酬的企业和个 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居间人仅为向公司介绍期货经纪客户 的居间人,其他业务居间人管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 居间人不是公司员工,与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不 纳入公司劳动编制,不享有劳动福利、社会保险等公司工作人 员所享有的权益,并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 责任。
第二章 居间人资格管理
第五条 居间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自然人为身份证、护照等 国家许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法人为国家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照等。
2、居间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法律 责任。
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自然人为身份证、护照等 国家许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法人为国家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照等。
2、居间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法律 责任。
3、具有一定经济、金融和期货知识,熟悉期货法律法规 和交易规则。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通过企业征信系统 查询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非证券期货市场禁入者。
5、 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申请成为公司居间人应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联系地址、 电话等信息, 由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资质审核。 (尽职调查具体内容见附件1:客户情况表)
第七条 公司执行统一的居间合同文本,未经公司许可不 得擅自修改,特别约定条款须报公司核准。 已签署的居间合同 由公司统一保管。
第八条 居间人要提前解除居间合同的,需书面通知公司 并经公司书面确认。
第九条 公司发现居间人在订立居间合同时提供虚假信息 骗取居间人资格,公司可终止居间合同。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通过企业征信系统 查询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非证券期货市场禁入者。
5、 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申请成为公司居间人应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联系地址、 电话等信息, 由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资质审核。 (尽职调查具体内容见附件1:客户情况表)
第七条 公司执行统一的居间合同文本,未经公司许可不 得擅自修改,特别约定条款须报公司核准。 已签署的居间合同 由公司统一保管。
第八条 居间人要提前解除居间合同的,需书面通知公司 并经公司书面确认。
第九条 公司发现居间人在订立居间合同时提供虚假信息 骗取居间人资格,公司可终止居间合同。
第三章 居间人管理
第十条 居间人必须与公司签订期货居间合同,方可开展 居间业务。居间人须诚实守信地开展居间活动,积极促成客户 与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不得损害客户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期货居间人享有的权利:
( 一) 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独立从事期货 客户中介服务工作。
(二) 期货居间人因从事居间活动付出的劳务,有按 “期货居间合同”获取报酬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期货居间人享有的权利:
( 一) 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独立从事期货 客户中介服务工作。
(二) 期货居间人因从事居间活动付出的劳务,有按 “期货居间合同”获取报酬的权利。
(三) 居间人如不能接受公司因市场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变动对有关期货居间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居间合同的内容进行的 修改和调整,有权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居间合同。
第十二条 期货居间人应尽的义务:
1、遵守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等。
2、应向客户告知自己的真实身份。
3、应如实向客户介绍期货交易的特点和风险。
4、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接受客户咨询,若不能解答应及时与公司沟通。
6、做好客户与公司之间的沟通工作。
7、公司要求居间人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十三条 居间人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
2、利用居间人身份从事其他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以公司名义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 以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 务网点; 进行变相融资、非法集资等活动;与客户约定分享 利益,共担风险; 向客户承诺盈利或保底;诱骗客户从事期 货交易等等。
3、代理客户办理期货经纪合同签订和注销,接受客户委 托成为客户交易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参 与代客理财。
4、通过各种方式将公司存量客户和自然增长客户转为居 间人自己客户。
5、欺诈客户、越权代理、贬低或者诋毁其他期货经营机 构或居间人、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第十二条 期货居间人应尽的义务:
1、遵守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等。
2、应向客户告知自己的真实身份。
3、应如实向客户介绍期货交易的特点和风险。
4、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接受客户咨询,若不能解答应及时与公司沟通。
6、做好客户与公司之间的沟通工作。
7、公司要求居间人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十三条 居间人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
2、利用居间人身份从事其他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以公司名义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 以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 务网点; 进行变相融资、非法集资等活动;与客户约定分享 利益,共担风险; 向客户承诺盈利或保底;诱骗客户从事期 货交易等等。
3、代理客户办理期货经纪合同签订和注销,接受客户委 托成为客户交易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参 与代客理财。
4、通过各种方式将公司存量客户和自然增长客户转为居 间人自己客户。
5、欺诈客户、越权代理、贬低或者诋毁其他期货经营机 构或居间人、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6、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7、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8、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
9、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则的行为。
第十四条 根据我公司各个业务部门所在监管机构的不同 要求,业务部门可以按照当地相关规章制度对部门签订的居间 人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居间人从事我公司禁止行为或收到监管要求调 查或通报等情况,我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单方面解除居间 合同。
第四章 居间业务管理
第十六条 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客服中心为居间业务的综合 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期货居间合同》及 相关材料的审核和保管;建立居间人档案;审核居间人与居间 客户的对应关系的确认和解除;居间人及其客户对接规则的制 定;居间客户的回访;受理客户投诉;协助合规部门制定居间 人管理的相关规则。其他部门分别按照本制度完成相关工作。 居间人管理体系如下:
1、业务部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居间人进行尽职调查; 对相关居间业务材料的初审和上报;确认该居间返佣数据;与 居间人签署居间协议;协助合规部门开展风险事件的调查并提 出处理建议;协助处理居间人客户投诉等;
2、结算风控部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居间人返佣的计算;居间人对应归属的确认;
7、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8、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
9、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则的行为。
第十四条 根据我公司各个业务部门所在监管机构的不同 要求,业务部门可以按照当地相关规章制度对部门签订的居间 人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居间人从事我公司禁止行为或收到监管要求调 查或通报等情况,我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单方面解除居间 合同。
第四章 居间业务管理
第十六条 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客服中心为居间业务的综合 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期货居间合同》及 相关材料的审核和保管;建立居间人档案;审核居间人与居间 客户的对应关系的确认和解除;居间人及其客户对接规则的制 定;居间客户的回访;受理客户投诉;协助合规部门制定居间 人管理的相关规则。其他部门分别按照本制度完成相关工作。 居间人管理体系如下:
1、业务部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居间人进行尽职调查; 对相关居间业务材料的初审和上报;确认该居间返佣数据;与 居间人签署居间协议;协助合规部门开展风险事件的调查并提 出处理建议;协助处理居间人客户投诉等;
2、结算风控部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居间人返佣的计算;居间人对应归属的确认;
3、财务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居间人返佣计算数据的审
核;居间费用的发放及税务处理等;
4、合规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对居间人及其客户进 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居间客户成交、盈亏、手续费、客 户权益等数据,核查居间人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情况,核查居 间客户的IP、MAC地址等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并出具自查报告, 向首席风险官进行报告;居间人管理相关规则的制定;居间合 同的修订和完善;追踪和自查客户投诉;居间人出现风险事件 时的调查和报告。如在上述检查中发现违规情况属实的,需上报公司总经理室,公司根据检查情况对识别出的高风险居间人和高风险居间 客户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七条 客服中心应当建立居间人档案,对居间人及其 合同进行专项管理。 (附件2:居间人管理台账)
第十八条 为提高居间人的专业素质,规范其居间行为, 公司可以在居间合同订立前或不定期对居间人进行合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交易风险揭示、期货交易规则等。
第十九条 期货居间人应提供以下资料文件:
( 一) 法人期货居间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机 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佣金支付账号信息、法人营业场所照片、联系人邮箱。
( 二) 自然人期货居间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佣金支付 银行卡信息以及银行卡复印件、居间人邮箱。
第二十条 期货居间人与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后,方可进行期货居间业务,居间人介绍的客户须在开户前明确居间归属, 客户本人或单位客户代理人须对其居间人信息予以确认。
核;居间费用的发放及税务处理等;
4、合规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对居间人及其客户进 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居间客户成交、盈亏、手续费、客 户权益等数据,核查居间人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情况,核查居 间客户的IP、MAC地址等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并出具自查报告, 向首席风险官进行报告;居间人管理相关规则的制定;居间合 同的修订和完善;追踪和自查客户投诉;居间人出现风险事件 时的调查和报告。如在上述检查中发现违规情况属实的,需上报公司总经理室,公司根据检查情况对识别出的高风险居间人和高风险居间 客户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七条 客服中心应当建立居间人档案,对居间人及其 合同进行专项管理。 (附件2:居间人管理台账)
第十八条 为提高居间人的专业素质,规范其居间行为, 公司可以在居间合同订立前或不定期对居间人进行合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交易风险揭示、期货交易规则等。
第十九条 期货居间人应提供以下资料文件:
( 一) 法人期货居间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机 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佣金支付账号信息、法人营业场所照片、联系人邮箱。
( 二) 自然人期货居间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佣金支付 银行卡信息以及银行卡复印件、居间人邮箱。
第二十条 期货居间人与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后,方可进行期货居间业务,居间人介绍的客户须在开户前明确居间归属, 客户本人或单位客户代理人须对其居间人信息予以确认。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按照“期货居间合同”约定对期货居间 人支付居间报酬,如居间人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所示禁止从事 行为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据《期货居间合同》的相 关条款进行追究。
第五章 居间报酬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客户交易留存的净收入按照一定比 例向居间人支付居间报酬。
第二十三条 居间报酬的相应税费由居间人承担。公司每 月 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时,根据个人劳务相关税收规定,按税务 机关要求代扣代缴相关税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在居间报酬计算周期下一个月五 日前 计算出居间人的报酬,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支付,如遇到法 定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三条 居间报酬的相应税费由居间人承担。公司每 月 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时,根据个人劳务相关税收规定,按税务 机关要求代扣代缴相关税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在居间报酬计算周期下一个月五 日前 计算出居间人的报酬,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支付,如遇到法 定节假日顺延。
第六章 居间合作审批流程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与居间人合作审批流程: (具体流程见 附件3:居间人关系审批流程图)
第一步:公司业务部门与居间人进行初步接洽,并对居间 人进行尽职调查,形成完整的尽职调查报告邮件发送至业务副 总经理和总经理邮箱进行初步审核。 自然人居间人报告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其基本情况,从事居间人年限,个人诚信情况等。 法人居间人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步:公司业务部门与居间人进行初步接洽,并对居间 人进行尽职调查,形成完整的尽职调查报告邮件发送至业务副 总经理和总经理邮箱进行初步审核。 自然人居间人报告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其基本情况,从事居间人年限,个人诚信情况等。 法人居间人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业务人员与居间人接触的渠道来源;
2、业务人员通过官方或第三方网站等形式了解居间人、诚信情况等;
自然人居间诚信调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自然人居间诚信失信情况;
法人居间诚信查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是否存在常、 严重违法失信情况等;
3、居间人内部合规管理配置;
4、居间人对客户的维护形式;
5、居间人业界口碑;
6、附件为居间情况表;
第二步:公司总经理、业务副总集体研究合作条款细节 (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或邮件组) ,审议 决定该居间人申请是否可以进行合作;
第三步:业务人员为可以进行合作的居间人提起OA 申请, 将完整的 OA 流程传阅客服中心和结算风控部;业务部门对不 可以合作的居间人进行回复;
第四步:客服中心收到居间合同原件后审核用章流程,盖 章后存档。
第二十六条 返还条件中若某一项超过100%需申请提案总 经理办公会讨论决议。
2、业务人员通过官方或第三方网站等形式了解居间人、诚信情况等;
自然人居间诚信调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自然人居间诚信失信情况;
法人居间诚信查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是否存在常、 严重违法失信情况等;
3、居间人内部合规管理配置;
4、居间人对客户的维护形式;
5、居间人业界口碑;
6、附件为居间情况表;
第二步:公司总经理、业务副总集体研究合作条款细节 (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或邮件组) ,审议 决定该居间人申请是否可以进行合作;
第三步:业务人员为可以进行合作的居间人提起OA 申请, 将完整的 OA 流程传阅客服中心和结算风控部;业务部门对不 可以合作的居间人进行回复;
第四步:客服中心收到居间合同原件后审核用章流程,盖 章后存档。
第二十六条 返还条件中若某一项超过100%需申请提案总 经理办公会讨论决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该办法根据市场情况制定,远期根据公司发 展战略调整及监管部门出台的系列监管措施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修订, 自发布之 日起实施。原公司有关居间人管理制度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 以本办法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