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选编(2013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5-05-11 14:51:28 | 点击:7076跨国地下钱庄非法结算20亿 两外籍犯罪嫌疑人被公诉
国际地下钱庄向国内渗透,在中国境内雇佣外籍人士专门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涉案金额近20亿人民币。日前,两名涉案印度籍外国人Shahul Hameed Saraf Ali和Yacoob Mohamed Alkaf被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法庭上,两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目前仍在审理之中。
两名被告人2007年开始受雇跨国地下钱庄在中国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他们在中国农业银行等开设了10多个银行账户,根据上家的指令,当中国国内的客户需要向国外客户支付外币时,先由客户按照上家提供的汇率换算的等额人民币转入被告人在国内的银行账上,被告人收到钱后就通过电话或者短信通知上家,由他们在境外操作向中国客户指定的国外账户转入外币。同时,当有国外客户需要向国内客户支付人民币时,被告人会依据上家的通知将钱转入到国内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境外上家赚取汇率差价与手续费,被告人在进行每笔操作中收取10至20元人民币不等的报酬。
经查,2007年10月31日至2012年6月21日期间,两名被告人名下的国内账户资金流转近万次,对手账户涉及广东、上海、福建、浙江、河北、山东、湖北等地,累计资金近20亿元人民币。2012年8月24日,两名被告人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办案检察官指出,此类跨国地下钱庄手段隐蔽,涉案金额巨大,应引起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