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选编(2012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5-05-11 14:23:59 | 点击:7177重庆首例金融诈骗洗钱案提起公诉 金额逾6000万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28日向媒体通报称,重庆检方近日对一起巨额金融诈骗洗钱案提起公诉,涉及金额逾6000万元。这是重庆首例以金融诈骗犯罪为上游犯罪起诉的洗钱案。
通报称,2009年,重庆市A公司财务人员到某银行领取账户存款利息单据,发现该公司账户中的2000万元存款仅余9000余元,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当地警方侦察,此案为李阳犯罪团伙连续实施的5起金融票据诈骗案之一。截至案发,该团伙已累计诈骗5家公司,诈骗金额高达6400万元。
该案中,诈骗分子以高息为诱饵,骗取企业到银行开户存款,同时串通银行工作人员截留开户资料复印件并伪刻印章开立虚假账户,再冒用企业支票将资金划入虚假账户后迅速转走占为己有,之后再采取诈骗下一家公司“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支付高息和归还本金维持诈骗过程。
通报说,在诈骗实施3个月前,王成受诈骗分子的指使到银行开立专门用于接收诈骗资金的过渡账户。诈骗资金划入后,王成在短时间内先后8次将资金划往6家公司账户,其过程均未使用个人账户,以避免公转私金额过大引起银行机构怀疑。同时,王成单位账户收取诈骗资金后,除转入3家被诈骗公司账户支付高息和归还本金外,还将其余资金全部转至3家专门从事取现业务的公司账户提取现金,隐匿资金去向。
据了解,上游犯罪是指产生用于洗钱活动的犯罪收益的犯罪行为。中国刑法规定: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检方称,涉案人员王成在明知资金是金融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提供资金账户并多次协助资金转移,以达到清洗诈骗犯罪所得的目的,被追溯为洗钱犯罪。据悉,今年以来,重庆以洗钱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已有4例,其中,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虚构交易犯罪、虚设股权罪为上游犯罪的洗钱案判例均为全国之首。
资料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fz/2010/10-28/26200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