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选编(2011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5-05-11 12:54:21 | 点击:7311中国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洗钱案汪建中操纵案剖析
作者:李劲 曹作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反洗钱局)
2008年6月开始长达数个月的时间之内,汪氏兄弟每次都开着后备箱里装满现金的宝马车在长三角多个城市奔波。几乎每一次的转移资金,都是少则数百万元,多则数千万元,涉及的账户包括汪氏所有的直系亲戚。
2010年7月22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汪建华、汪谦益和赵志宏洗钱案,3名被告分别是有股市“黑嘴”之称的汪建中的两个哥哥和前妻弟,他们被控涉嫌帮助汪建中琴清洗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所得3.85亿余元。本案是中国首例由操纵证券市场引发的洗钱案件,同时又涉及我国最大的个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因而受到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从“名嘴”到“黑嘴”
汪建中,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1968年出 生于安徽省怀宁县洪铺镇,在艰苦的环境里,汪建中以优异成绩考上厦门大学,主修金融专业。1989年至1998年,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和中国国 际航空公司;1998年至2001年,就职于北京中投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01年8月,汪建中注册成立了北京首放,持股比例为80%。
2008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汪建中、北京首放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际,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非法获 利超过1.25亿元。2008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汪建中非法所得1.25亿元,并处以罚款1.25亿元;同 时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对汪建中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9月27日,证监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公安部指定北京市公安局对汪建中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立案侦查。从历史情况看,股市“黑嘴”受惩并非孤例,但涉嫌操纵市场移交司法,汪建中却为第一人,同时这也是中国证监会对个人操纵证券市场 违法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汪建中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黑嘴”。
“洗钱”亲兄弟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5月27日对汪建中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立案调查,此后分别于同年5月30日和7月批冻结汪建中1.67亿元和1100万元资金。熟悉案情人士指出,实际上,证监会在 5月30日冻结汪建中违法所得的1.67亿元后,进一步调查发现其非法所得远非如此,再次冻结时却发现其违规操作账户仅剩1100万。其他的钱哪去了?
起诉材料显示,早在证监会在2008年5月30日冻结汪建中名下1.67亿元以后,汪建中及其家属就开始近乎“疯狂”转移汪建中名下的账款。“打仗亲兄 弟,上阵父子兵”,汪建中在谋划洗钱的时候优先想到了他的亲兄弟—汪建华和汪谦益,后来还有前妻的弟弟赵志宏。在庭审过程中,汪建华、汪谦益供述,2008年6月,汪建中回到合肥,找到他们二人和另外一个哥哥,说证监会冻结了自己1.6个亿资金,他感觉很害怕,弟兄四人商议如何化解这次风险。这 次见面汪建中给了汪谦益一张银行卡,叫汪谦益等人帮着处理一些资金,并告诉他们“这样虽然是违规操作,但顶多就是罚点款”。由于汪建华、汪谦益兄弟只有初中文化,对金融及法律知识并不了解,因此听信了弟弟的话,决定帮着弟弟渡过难关。
汪建中的亲属都是安徽人,最开始转账、分账、取现的地点都在安徽省合肥市,后来因为不熟悉地形,后期的资金转移集中在他们熟悉的安庆市。不仅仅在安徽省内,汪建中身边的人在此期间“转移资金”的路径还包括常州、武汉、南京等地。2008年6月开始长达数个月的时间之内,南京、上海、合肥、安庆、武昌等地都成为汪氏兄弟帮助弟弟汪建中转移账户资金的地点,汪氏兄弟每次都开着后备箱里装满现金的宝马车在长三角多个城市奔波。几乎每一次的转移资金,都是少则数百万元,多则数千万元,涉及的账户包括汪氏所有的直系亲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08年11月8日,汪建中在合肥希尔顿酒店被北京公安局逮捕。但公安人员带走了汪建中本人,却没有带走他的车。当时,1500万元巨款就悄然躺在汪 建中留下的轿车后备箱里。这部车后来被赵志宏开赴安庆,以惯用的方式将资金分别存入几个不同银行账户进行转移。尽管洗钱手法巧妙,但仍未逃出央行反洗钱监控。
据了解,2008年8月,安徽省境内有金融机构频频出现巨额资金交易,数额高达2亿余元,资金往往大额进入账户,然后短短几天内,就会被分批次取现殆尽。这一可疑现象引起了央行合肥中心支行的注意,经过调查后发现,汪谦益、汪建华、赵志宏等人将高达2亿余元的现金先存入几人事先开设的银行 账户,然后分批次在省内多家银行取现。此三人正是汪建中的二哥、三哥和前妻的弟弟,可疑交易时间也与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案恰好吻合。央行立即将这一可疑交易线索向安徽省公安厅报案,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确认上述三人涉嫌洗钱犯罪,分别于11月18日和12月9日将三人抓捕归案,人赃俱获。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对汪建中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立案调查后,汪建中因害怕证监会冻结其更多财产,遂使被告人汪建华、汪谦益帮助其转移资金。同年6月,二被告人在明知资金系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受汪建中的安排为其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其中汪建华转移1.08余亿元资金,汪谦益转移1.05余亿元资金。在二被告人完成涉案资金的转移后,同年7月至8月,被告人赵志宏又受汪建中的指派继续分流资金。同年9月,在得知证监会对汪建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被告人赵志宏按照汪建中的指示,亲自或安排他人直接取现1.72余亿元。
其洗钱手法纷繁复杂,令人眼花缭乱,涉及多家银行的数十个银行账户。具体洗钱事实如下:
●2008年6月1日,汪谦益从户名为汪谦益工商银行卡取现6600万元存入户名为汪谦益的另一工商银行卡;6月3日,从户名为汪谦益的工商银行卡转存1860万元(其中取现14万元)至户名为汪谦益的另一工商银行卡。
●6月2日至4日,汪建华、汪谦益从户名为汪谦益的工商银行卡取现2210万元,分别存入户名为刘爱莲的光大银行卡1510万元、户名为刘爱莲的招商银行卡700万元。
●6月4日,汪谦益从户名为汪谦益的工商银行卡取现6236万元存入户名为刘翠霞的工商银行卡,后又全部转存至户名为刘翠霞的另一工商银行卡,并将资金全部分流。
●6月18日至19日,被告人汪谦益从户名为谢玲玲的工商银行卡取现141万元;6月18日至27日,汪谦益从户名为钱美霞的工商银行卡取现399万元;6月18日至27日,汪谦益从户名为钱美霞的另一工商银行卡取现521万元。
●6月4日,被告人汪建华从户名为刘和平的工商银行卡取现200万元存入户名为汪建华的工商银行卡;6月5日,汪建华、汪谦益从户名为刘和平的工商银行卡汇款1000万元到户名为查明曰的工商银行卡;6月7日,汪建华从户名为刘和平的工商银行卡汇款2000万元到户名为李凤秀的工商银行卡;6月10日, 汪建华从户名为刘和平的工商银行卡汇款1000万元到户名为李凤秀的建设银行卡。6月10日,汪建华从户名为刘和平的工商银行卡取现1800万元,存到安徽省建中教育发展基金会工商银行账户。
●7月1日,被告人赵志宏存700万元至户名为汪建华的交通银行卡。
●9月,被告人赵志宏分别从户名为李江来的工商银行卡取现4690万元、户名为钱建根的交通银行卡取现1420万元、户名为赵志宏的中国银行卡取现6924万元、户名为刘爱莲的光大银行卡取现1510万元,户名为刘爱莲的招商银行卡取现199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在明知资金系汪建中非法所得的前提下,为其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涉嫌洗钱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启示】
首先,证券业是反洗钱工作的重点领域。随着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地犯罪分子将洗钱渠道转向证券业等投资领域;同时,证券市场变幻莫测的内在特点,也给洗钱行为提供了很好的掩盖。对此,国际权威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要求各国强化证券业反洗钱措施,并于2009年10 月发布了《证券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指引》。我国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中已经将包括操纵证券市场在内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从而加大了对证券领域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2007年《反洗钱法》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统一纳入了央行的反洗钱监管之中,从而为有效预防和打击跨领域洗钱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本案就是央行充分发挥反洗钱监管职能、有效监控跨领域洗钱犯罪的典型例证。
其次,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的反洗钱问题亟待重视。本案中,汪氏兄弟滥用了“安徽省建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的银行账户进行洗钱活动,这为我国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的反洗钱监管问题敲响了警钟。国际上一直非常强调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NGO)的监管,特别是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方面的监管。资料显示,恐怖组织和犯罪分子常常利用慈善机构等名义从事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加强慈善机构等非政府组织的监管,特别是对捐助资金来源性质的审查,不仅可以防范犯罪分子滥用慈善渠道洗钱,更有利于慈善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最后,亲属洗钱,害人害己。长期受儒家文化影响,中国人在心理上对亲属之间存有天然信任,从而外化为行为上的积极互助,表现在洗钱方式上,犯罪分子也往往通过亲属洗钱,亲属往往不会拒绝。这一点在涉及腐败、毒品等洗钱案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但大量案例证明,这种“帮助”非但不能使亲属脱离险境,更会害人害己。本案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自己也身陷囹圄,或许是现在汪建中最好的写照—现在,他的两个哥哥及前妻弟涉嫌洗钱犯罪正在听候审判,而他的老父亲因为三个儿子相继被捕于去年11月27日含恨自杀,他二哥汪建华的丈母娘也因女婿被捕而自杀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