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渭平原焦化企业限产趋严,预计压减两三成产能
发布时间:2018-08-28 09:10:52 | 点击:216A企业生产经营现状
环保压力大于采暖季
不少焦化企业尚未限产或限产幅度小于20%,但企业普遍反映,地方政府非常重视中央环保督察行动。7月31日,据孝义市某业内人士介绍,省政府和市政府连续两日先后就环保督察行动开会,市政府明确对焦化企业做出污染物减排要求。8月3日起,山西省环保督察组开始为期10天的自查行动,形式为不同城市的环保局之间互相交叉驻厂检查。山西省此次环保自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各市的环保自查,此阶段由于各市政府的态度不同,不同城市之间限产力度差异较大;第二阶段则是省政府组织各市交叉互查,此阶段环保压力比较平均,各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排污情况进行限产。陕西省则提前开展了重点区域的限产自查。
另据了解,2018年,环保督察手法有所改进,督察级别也有所抬升。以前,各级环保督察行动的主要形式是企业拜访、抽查,主要考察企业自行安装的环保监测设备所报送的排污数据,主要督察主体由各级环保部门人员组成。但2018年,环保督察形式变得多样,一些重视环保的市、县级环保局直接派人长期驻厂监督企业出焦及排污情况,陕西省甚至对重点区域派出环保巡逻车,在企业周边绕厂流动采样。一些重视环保的城市,督察主体甚至上升至市长级别。据临汾市某焦化企业介绍,市长会不定期到焦化企业厂区的生产现场,且不会提前告知。总而言之,2018年汾渭平原各级政府对环保督察更为重视。
区域间环保态度和力度差异较大
调研过程中我们明显感受到,汾渭平原各城市对环保的态度及执行力度差异较大。其中,北部的晋中市由于空气扩散条件好,且7家焦化企业脱硫脱硝设备或已投产或在建中,该市自查阶段对焦化企业的限产要求并不高,而临汾市地势较低,空气扩散条件不佳,并且前期发生过环保数据造假以及洪洞县三维集团违法排污等事件,以至于该市环保严格,企业基本都已上马全脱硫脱硝设备和料场大棚,并于2017年10月就完成了验收。临汾市除了洪洞县的焦化企业和离市区较近的企业,其他焦化企业因环保达标而保持满产状态。
孝义市(属吕梁市)和河津市(属运城市)的焦化企业都比较集中,都是年产能60万吨及以下的小型焦化企业,且是环保的重点区域。二者的区别在于,孝义市焦化企业的脱硫脱硝设备未上齐全,一些小型焦化企业甚至没有上马设备的打算,这些企业虽然现在满产,但未来,肯定是要退出的。而河津市,部分小型焦化企业已经停产,在产冶金焦企业的环保设备正在建设中,但仍有部分小型铸造焦企业没有上马环保设备却在满产中。相较之下,孝义市的环保限产压力更大一些。
韩城市是汾渭平原受环保冲击最明显的城市,当地焦化企业在9:30—17:30完全不能出焦。当地某焦化企业称,8月前,省督查组就开始自查,企业限产30%,进入8月,限产比例更是提升至40%。
特别大气排污标准要求极其严格
虽然现行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在2012年就已发布,里面对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做了现有、新建、特别这3个档次(由低到高)的排放限值要求,但从调研的企业了解到,此前,环保部门只强调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制,对氮氧化物的排放几乎不做要求。这也是为什么前期大部分焦化企业只上马了脱硫设备而没有脱硝设备的原因之一。
从政府文件来看,2017年年底发布的《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就提到,12个重点焦化园区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要严格执行新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仅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临汾、晋中“4+2”城市辖区所有焦化企业执行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018年6月发布的《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业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随后发布的《山西省焦化行业环保整改达标排放“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更是提出,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40%的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9年10月1日之前全部完成改造。由此可见,山西省对于焦化企业特别排放限制的改造要求是在不断加速且逐步严格的。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对于全国所有焦化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难达到的,即使是环保超前的临汾市,一些自称完全能够达到特别排放限制的焦化企业,估计也需要通过部分限产才能严格达到标准。所以,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极限的改造时限是悬在山西省焦化企业头上的一把利剑。
利润改善才有资金投入环保设备
下半年以来,焦化企业一直保持着较高的炼焦利润,资金状况得到修复。但调研的焦化企业普遍反映,脱硫脱销脱烟尘以及煤棚、焦棚等一系列的环保设备投入资金庞大,对于焦化企业的现金流是个严峻考验。某焦化企业称,他们计划再上300万吨/年的炼焦产能,直接上干熄焦,购买产能指标再加上齐全的环保设备,总投资高达50亿—60亿元。产能在60万吨/年以下的小型焦化企业,基本不具备上马环保设备的经济条件。据了解,一些放弃上马环保设备的小型焦化企业即将关停。
从政策层面来说,市场持续给予焦化企业较高利润是可以预见的。只有焦化企业利润改善才有资金投入环保设备,才有资金支持企业搬迁、进行产能资源整合。
贸易商和钢厂采购积极性提高
7月中下旬开始,贸易商对焦炭的采购突然转暖。很多做焦炭期现套利的投资公司看到期货盘面升水,便找到焦化企业订购焦炭,这促使焦炭现货跌势戛然而止。目前,由于日照港入港困难、焦化企业调高报价,贸易商采购订单有所减少。不过,钢厂出现了补库动作。
关于这一点,我们特意走访了一家钢厂。据钢厂反映,他们担心8月20日督查组进驻后影响焦炭采购量。该厂日常焦炭库存在7万—8万吨,计划在8月底前将库存增加至20万吨。此外,由于超高利润持续运营,钢厂的原料采购和库存管理趋于保守,一切以不断供、不影响铁水产量为主,对焦炭涨价的接受度较高。
焦化企业销售和库存管理更完善
调研的9家焦化企业,基本上都处于零库存状态。孝义市某焦化企业甚至表示,销售订单已经安排至8月底。
这种所谓的零库存跟企业销售、库存模式的转变有关。由于焦炭贸易商采购量小且销售渠道不稳定,焦化企业越来越倾向于跟下游钢厂形成固定合作关系,以长协定量为主。因此,市场形成了当前这样一个以销定产的焦化产业格局,这也符合未来钢铁、焦化一体化的政策导向。
洗煤厂因扬尘问题被迫大量关停
近年来,独立洗煤厂因为扬尘问题受到环保冲击。据了解,山西省内80%—90%独立洗煤厂被关停,停水停电直到煤棚和污水处理系统通过验收为止。独立洗煤厂大量关停,一方面导致没有配套洗煤厂的焦化企业精煤采购形势紧张;另一方面导致煤矿端原煤库存激增,进而倒逼煤矿减产。总而言之,独立洗煤厂的大量关停造成炼焦煤中间库存环节的一个蓄水池被抽空。
B环保督察影响评估
汾渭平原焦化企业预计限产两三成
此前,汾渭平原从未经历过中央督察组环保“回头看”,所以任何人都无法较笃定估量本次中央督察带来的限产影响有多大。但据我们与各焦化企业的交流,预计20%—30%的限产比例是较为贴切的。
按照20%的限产比例和60%的产能利用率估算,8月之后,汾渭平原和“2+26”城市焦化企业的焦炭产量将下降274.4万吨/月。
江苏徐州和内蒙古焦化复产弥补部分缺口
8月,在山西省未有明显的环保动作前,整个焦化行业的供需之所以能够偏平衡运营,主要得益于徐州市所有焦化企业停产两个月以及内蒙古受环保督察影响限产两三成。
5—6月的产量变化显示,徐州市焦化企业停产导致江苏省焦炭产量减少约35万吨/月,内蒙古焦炭产量更是减少约44万吨/月。综合来看,徐州和内蒙古焦化复产带来的增量80万吨/月,这与汾渭平原加“2+26”城市限产的影响不是一个级别的。
钢厂高炉限产比例预计小于焦化企业
相对于徐州、内蒙古焦化企业的复产,更应该关注的是汾渭平原加“2+26”城市钢厂高炉限产对焦炭所造成的需求减量。“2+26”城市毋庸置疑是钢铁产能的重中之重,涉及铁水产量约81万吨/日,汾渭平原也是中西部的钢铁重镇,涉及铁水产量约10万吨/日。
汾渭平原加“2+26”城市的钢铁企业涉及焦炭需求约1100万吨/月,高炉限产比例在0—30%的范围内如何执行,当下阶段很难具体预测,只能大致评估。
如果区域内高炉限产比例与焦化企业限产比例都达到20%的话,焦炭整体供应就不存在缺口。但考虑到钢厂环保设备状态良好,且“2+26”城市已经历过“回头看”第一轮的中央督察,污染也主要在烧结环节,因此预计高炉限产比例小于焦化企业。
汾渭平原作为焦化行业的绝对主产区,首次被加入中央督察“回头看”的重点区域,对于焦炭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环保信号。从我们实地调研的情况来看,汾渭平原焦化企业的环保设备有待加强,一些不具备上马环保设备条件的小型焦化企业将逐渐退出市场。
只要汾渭平原和“2+26”城市的高炉限产比例小于焦化企业,焦炭的整体供应就是偏紧的,限产产生的影响至少持续到8月20日之后的1个月。焦炭现货价格依然处于上涨态势,但继续追高存在风险,交易时需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