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强化监管 保护投资者利益
发布时间:2016-03-04 05:55:10 | 点击:6229□本报记者 王超
近期,中国证监会对陶某、傅某二人操纵“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案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这一案件是如何发现的?处于一线监管的交易所如何防范和查处打击此类违规违法交易行为?大商所监察部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相关工作内情。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控市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大商所市场监管工作的原则,多年来,大商所坚持这一原则,通过强化市场监控、异常交易监管、自律处分、上报证监会调查、制度建设等几方面工作,加强市场监测监察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从快、从严、从重查处期货市场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抓细抓实,以保障市场的平稳运行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功能发挥。“胶合板1502”案件的发现、上报、调查等即是交易所加强市场监察、查处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的结果。
这位负责人介绍,大商所市场监察工作的一大利器是建设有一套高性能的监控系统,能够动态严密监控市场风险和违规行为。交易所目前使用的是自主开发的监察监控系统,该系统涉及风险监测、实时监控、违规预警等几个方面,具有高性能、高智能、重警示、重效能等特点。大商所监察人员通过该系统密切监控市场,对于发现的违规违法苗头和线索,及时分析、及时上报。交易所还根据市场变化、监管要求及违规新形式不断改进系统设置,更好地满足市场监察监控工作需要。2013年以来,大商所监察部门通过该系统从交易、持仓、盈亏、市场异动等方面共排查违规线索30余万条,筛查异常交易线索3000余起,“胶合板1502”案件线索即是在2014年12月,由监控人员在多项指标筛查时发现的。
该负责人说,监控系统是市场监察工作的基础手段,关键还在交易所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从快、从严查处违规行为,防止违规行为后果的扩大和风险累积。2013年以来,交易所查处了自成交、频繁报撤等异常交易近800次,查处违规行为400余起,对近300名客户采取了限制出金、限制开仓等措施,帮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000余万元,有效防控了风险。同时,交易所发现并上报中国证监会调查的案件10起,“胶合板1502”涉嫌市场操纵案件就是其中的一起。该起案件发现后我所组织了研究,加强了与证监会沟通,提高了违规线索的分析和上报案件的质量;案件调查过程中,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派人参加调查组,为案件的顺利侦破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说,客户合规交易是市场稳健运行的基础,强化合规交易也是防范市场违规和风险的主要手段。近年来大商所从严对客户实际控制关系、程序化交易进行监管,强化会员合规经营和投资者合规交易。在交易所的要求下,截至2015年底,共有2000余组5000余个客户向大商所申报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有10多万个客户向大商所申报了程序化交易。特别是在2015年,大商所结合私募基金、大型产业客户参与度高、发展快的特征,从严监管私募基金、大型产业企业等客户实际控制关系,督促了私募基金、大型产业客户30余组共计400余个客户实控账户的申报工作,为交易风险防控打实了基础,提高了市场整体合规水平,保障了市场的平稳运行。
制度的建立完善是监察工作和市场合规水平提升的保障,也是监管能力提升的体现。2013年以来,大商所在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的同时,注意总结,推动了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促进了市场合规交易水平的提升,有效防控了违规交易及市场风险的发生。如2013年,针对市场接连发生通过对敲盗取他人账户资金案件,大商所积极研究对策,并配合中国证监会做了大量的分析调研工作,推动了期货市场限制客户当日平仓盈利出金制度的完善实施,较好地遏制了对敲盗取资金案件的发生。2014年,大商所与大连公安局建立了期货市场违法犯罪监管协作机制,协手加强对期货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2015年,大商所在监管实践中发现,期货公司、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服务商在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记录上存在一定的缺陷,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客户终端信息管理的标准化、规范性提供了有益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