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开展甲醇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发布时间:2016-01-28 16:29:51 | 点击:5799和讯期货消息 郑商所于2016年年初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将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试点工作。该细则自2016年4月25日起实施。试点品种为甲醇。试点区域为张家港保税港区。
《郑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点
一是保税交割设计为一次性保税交割。即卖方注册保税仓单,到期交割后,卖方须完成保税仓单的报关(缴纳进口增值税和进口关税)手续。买方通过期货交割接到的是已经完税的仓单。
二是交割结算流程与现行流程有部分差异。交割结算的核心问题在于买卖双方均按交割结算价(而不是保税交割结算价)结算货款,因为买方通过保税交割接到的是已经完税的仓单,而卖方最终交割出去的也是完税的仓单。
三是鉴于保税交割尚不能免征增值税,《细则》简化了期转现的办理。即按照现行的含税标准仓单期转现的有关规定办理,郑商所只进行仓单过户手续办理,不开具保税交割结算清单,货款结算和发票流转由会员或客户自行办理。保税仓单报关的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价。
甲醇作为郑商所保税交割试点品种的必然性
一是甲醇贸易完全市场化。我国甲醇的供求完全由市场决定,其价格完全放开,市场化程度非常高,国家在该产业生产、流通、进出口方面没有配额等政策限制。
二是甲醇贸易依存度适中,近五年平均的贸易依存度为22%,保税交割货源充足。
三是甲醇进口关税税率只有两种,便于保税交割管理。我国对进口甲醇采取了不同的关税政策,一种是依据东盟贸易协定,对来自东盟各国的进口甲醇免征关税;另一种是对来自其他国家的进口甲醇征收5.5%的关税。
因此,从市场化自由程度、适当的贸易依存度、品种自身特性和关税税率的复杂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甲醇是目前适合推进保税交割试点的品种。
小贴士:
期货保税交割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商品,作为期货合约交割标的物进行期货交割的过程。
它包括保税仓单交割、完税仓单交割、期转现及仓单转让等。期货保税交割将保税货物纳入可供交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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