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投期货 金融及衍生品交易服务提供商

登录 注册 软件下载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 财经新闻 > 文章

期货立法需为金融创新扩大外延

发布时间:2015-12-08 11:50:15 | 点击:5161

  在近日于深圳召开的第十一届中国期货大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先生表示,在新的期货法修订中,将更加重视以下四方面的统筹结合,首先是更重视期货市场促进实体经济,促进国家金融安全。其次将更加重视场内和场外市场的监管。第三更加重视统筹国内国际期货市场,维护金融市场开放。第四更加重视健全交易者保护制度,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自1992年郑州商品交易所正式推出强筋小麦期货,新中国期货事业时隔40年重新起步至今已有20多度春秋。然而,在中国期货客户权益接近3000亿元,上市产品45种,白银、低密度聚乙烯(LLDPE)、聚氯乙烯(PVC)等品种交易量已跃居全球第一,大连商品交易所成为仅次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OT)的第二大农产品(000061,股吧)交易所时,日渐庞大的中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还处于“无法可管”的尴尬状态。

  在目前的中国期货业,仅有的一部具备强制性的规范文件不过是2007年由国务院颁布,2012年“大修”的部门法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然而,翻其内容,我们看到的只是政府对期货特征、交易所、期货公司、行业协会、从业人员、市场参与者、各级监管部门的泛泛要求,相反,对期货的性质、金融衍生品的管理规范并无太多着墨。

  这样一来,带有缺憾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自然难以监管市场上不断涌现出的,形形色色不以期货为名,却在实际上使用标准化合约、低于合约市值保证金、双向交易、可对冲平仓而不提取标的物等期货交易制度的金融创新产品。

  更令人痛心的是,由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制订的《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并没有将“期货从业人员”的外延扩大到所有采取期货交易制度的创新金融领域,致使上述领域大量非专业人员无证上岗,不当营销层出不穷,带来了极为严重的投资纠纷乃至社会问题。正是中国期货“乏法可依”,在投资者保护实践上,笔者只能将许多本是民事纠纷的交易争议提交公安机关,利用执法部门的强制性力量为投资者讨寻公道。

  因此,在期货立法上,笔者首先希望《期货法》赋予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同等且互补的法律地位,让场外商品、权益、虚拟物品等衍生品辂差头寸能够光明正大地在场内找到交易对手,从而在根本上预防场外市场“跑路”,投资者求告无门的惨况,同时也能扩宽场内期货经纪商的业务范围,增加场内期货交易所的手续费收入。

  其次,对于做市商制和撮合制类期货、准期货市场从业人员,《期货法》也应将其纳入“期货从业人员”范围,由中国期货业协会统一考核、颁发证照、跟踪监督。

  再次,《期货法》还应制订行业和参与者共同认可的投资者保护条款,特别是强制经营方从自有资金、交易收费中计提“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便出现重大非交易风险时能够及时、足额补偿投资者损失。

  最后,《期货法》还应将目前的期货业商事主体资质认定由“批准经营制”,改成“合资格注册制”,即经营方拥有《可行性报告》、足量专职专业人员和充足实缴资金、风险准备金(或计提“投资者保护基金”),即可在工商、公安、期货监管部门完成注册程序,并得到期货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只有将“地下期货”、“变相期货”拉到阳光下监管,才能在真正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之同时,促进金融创新合理、稳健开展。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随着《期货法》历经20余年坎坷终见问世曙光,作为前期货从业人员,笔者衷心期待,有法可依的中国期货及金融衍生品市场能够更好地连接虚拟经济和实体产业,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做出更加亮丽的贡献!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陈珊 )
津投期货 期货聚宝盆 津投期货 互联网云开户
联系我们
全国客服热线 400-692-6868

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901、905-910
公司网址:www.jtqh.com
夜盘应急报单电话:022-58778345
夜盘应急技术指导:022-58778336
邮政编码:300203
电子邮箱:jtqh#jtqh.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