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将推出优先股
发布时间:2015-09-23 00:16:55 | 点击:5204 本报讯 股转系统官网昨日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下称《业务指引》)。《业务指引》发布后,发行人可按相关规定发行优先股;《业务指引》中“转让服务”规则的实施涉及系统开发、测试以及市场参与各方的技术衔接;《业务指引》“转让服务”规则实施前,公司暂不为优先股提供转让服务。
《业务指引》明确,优先股的发行备案或挂牌,应由在全国股转系统从事推荐业务的主办券商推荐。优先股在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转让的,发行人应当在其优先股挂牌前,与全国股转公司签署优先股转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齐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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