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通会员资格预审
发布时间:2015-09-22 16:56:40 | 点击:5152原油期货上市呼声日益高涨,期货公司正在加紧布局原油市场的开发。除了对原油期货上市日期的关注外,何时能够成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所会员也是期货公司关注的问题之一。
实际上记者日前获悉,期货公司可以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能源中心)已经公布的“会员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征求意见稿,向能源中心提交会员申请材料,能源中心将对材料进行预审。在正式规章颁布之后,通过预审的材料将快速进入正式审核阶段。
以下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会员的要求:
第六条 能源中心会员按业务范围分为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能源中心可以根据交易、结算业务的需要,设立特别会员。
第七条 申请成为能源中心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承认并遵守能源中心业务规则及各项规定和决定;
(三)申请期货公司会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申请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被其他交易场所除名的记录;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六)具有取得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七)申请期货公司会员的,应当持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八)中国证监会和能源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成为会员应当向能源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年度会计报告;
(四)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五)能源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申请成为期货公司会员的,除提供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
(一)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二)公司章程和期货经纪业务规则;
(三)期货经营机构的设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期货业务主要负责人简历、期货从业人员名册。
第十条 申请能源中心会员资格,应当向能源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目的和理由;
(二)书面承诺遵守能源中心章程和业务规则及各项规定和决定;
(三)组织机构、经营机构的设置情况;
(四)近两年期货交易情况;
(五)能源中心要求申请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