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发文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回购股份
发布时间:2015-09-01 02:27:09 | 点击:5223本报讯(记者 曲德辉)昨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下称《通知》),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积极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提升资本市场效率和活力。
《通知》提出,大力推进兼并重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审核流程,对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并购交易实施快速审核,提高并购效率。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创新。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兼并重组。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推动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规模。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实行综合授信。通过并购贷款、境内外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上市公司实行跨国并购。
《通知》明确,上市公司应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鼓励上市公司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完善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收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成本。
《通知》提出,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或者市盈率或市净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达到预设幅度的,可以主动回购本公司股份。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方式,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