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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相关交割细则

发布时间:2015-08-11 08:16:27 | 点击:5587

  合并两部仓单管理办法,并对交割细则、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等相关规则进行修改,并在发布当日执行。

  据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记者 刘开雄 赵晓辉)为进一步优化规则体系,8月10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合并两部仓单管理办法,并对交割细则、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等相关规则进行修改,并在发布当日执行。

  本次修改主要涉及大连商品交易所现有两部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等六部规则。

  根据通告内容,相关交易、交割、结算细则修改主要内容包括:合并原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统一修改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子仓单操作流程;将各品种入库检验的委托方统一调整为指定交割仓库。

  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修改中,完善了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进一步明确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年度检查应提交的材料;增加存管银行对交易所资金流动性需求予以支持的规定。

  此外,此次修改内容中,关于入库检验委托方调整的规则修正案自2015年9月22日起施行,其他规则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H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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