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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规可循

发布时间:2015-08-03 02:21:39 | 点击:5798

  境外交易者、经纪机构可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专用账户

  继7月24日央行就原油期货交易跨境结算发布相关政策后,7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对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该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

  通知称,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外汇或人民币形式汇入资金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根据通知,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下称存管银行)开立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用于办理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资金收付、汇兑及划转。存管银行应根据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会员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实际结果,办理相关资金结汇和购汇手续。

  通知规定,结汇和购汇只涉及期货交易盈亏结算、缴纳手续费、交割货款或追缴结算货币资金缺口等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的款项。相关资金结汇或购汇后,应按照期货交易和结算有关制度要求,直接支付给收款方或划转至相应账户。

  此外,通知还明确,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存放于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的资金不占用存管银行的短期外债指标,但存管银行应按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相关外债数据,上述资金应参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该等资金在境内实行专户管理,不得用于除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作出此次调整是为了支持配合中国证监会此前发布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简化交易涉及的账户开立、资金汇兑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便利市场操作。

  南华期货副总经理朱斌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允许境外资金汇入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对我国内地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意义重大。

  华安期货上海御桥路营业部经理徐捷表示,近期相关规定的出台,使得境外交易者将来在参与境内原油等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时,可以不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资金一般性监管的限制,通过开立专门的外汇账户专款专用。

  “这方便了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并有力推动了原油期货国际平台的建设。”徐捷表示,在跨境结算、外汇管理相关政策出台后,下一步可能会出台特定品种保税交割方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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