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过度投机期指交易差异化收费
发布时间:2015-08-03 02:22:30 | 点击:5793■手续费调降,收取每笔1元的申报费,市场整体交易成本不增
■套利、投机单合约每日报撤单超400次、自成交超5次为“异常”
上周五,中金所公布了一系列措施,旨在抑制过度投机交易,加大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力度。
一是在不增加市场整体交易成本的前提下,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市场收费结构。自2015年8月3日起,将股指期货手续费调整为包括交易手续费和申报费两部分,其中,将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和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手续费标准降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三;根据客户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申报数量收取申报费,每笔申报费1元。会员应当根据客户申报量向客户收取。申报是指买入、卖出及撤销委托。
二是严格市场异常交易行为认定和加强市场监管。自2015年8月3日起,对从事股指期货套利、投机交易的客户,单个合约每日报撤单行为超过400次、每日自成交行为超过5次的,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中金所还将进一步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监管,采取电话提醒、发送监查问询函、警示函、现场调查、限制开仓等监管措施,防范过度投机的非理性交易,加大对包括利用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规避监管等各类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为维护市场稳定,提振市场信心,近日交易所及监管层动作不断。
近日,上证所和深证所对总共24个交易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根据上证所7月31日发布的市场监察相关纪律处分公告,限制10个机构账户自7月31日至10月30日不得买卖在该所挂牌交易的所有证券。这10个限制证券账户当事人涉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盈峰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上海新方程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及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深证所公告称,对存在重大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包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安进13期壹心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14个证券账户,自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10月30日不得买卖在深市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
“几个交易所采取调整收费及限制交易的措施,主要针对的是程序化高频交易。”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资界人士认为,股指期货的申报费为新增项目,撤单也要收取费用,意在提醒从事高频交易者谨慎挂单。另有市场人士担心,中金所的新规会抑制股指期货成交量,对冲交易会受到流动性减少的制约。
上周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程序化交易具有频繁申报等特征,产生助涨助跌作用,特别是在近期股市大幅波动期间,对市场的影响更为明显。为此,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正在对部分具有程序化交易特征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核查,了解其账户实名制情况、资金来源和交易策略,分析其对市场波动的影响,并将根据核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规则,加强监管。
东湾资本相关负责人胡晓辉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程序化交易具有成交高效精准,抓偏差能力强等特性,对“国家队”的“挺市”操作造成了伤害,因此相关措施具有一定合理性。
胡晓辉解释,平时程序化交易和其他交易方式差不多,有的盈利,有的亏损,市场处于均衡状态,程序化交易没有额外利益。但近期“挺市”资金进入,在指数出现偏差时,正好落入程序化交易的“虎口”。
恒泰期货首席经济学家、副总经理江明德(博客,微博)认为,在特定市场条件下,监管措施的出台总是从市场整体角度去考虑的,而市场参与方由于各自地位的不同,对这些措施会有不同的感受,并因此形成各种解读,这是可以理解的。
此外,上周五中金所还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自2015年8月3日起实施。其中,沪深300股指期货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由5000手降为1200手,回到了今年4月10日之前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