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动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与诉讼渠道对接
发布时间:2015-07-29 05:15:57 | 点击:5875近日,广东证监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联合签署了《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
根据该《备忘录》,调解与诉讼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对接,一是投资者与广东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生证券期货业务纠纷的,可以直接申请调解中心调解,调解成功后,还可以由当地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二是如果投资者已经起诉到法院,或者案件正处在法院审理阶段,经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也可以委托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由法院裁决。
自4月份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以来,已经调处各类证券期货交易纠纷近200件,为投资者挽回损失30余万元。目前,调解中心已配备了45名专业调解员,备忘录签署后,拟继续增聘6名熟悉上市公司法律事务方面的调解员,为日后开展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调解工作做好准备。(黎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