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不符合规定的居间人解除居间关系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9 17:09:39 | 点击:4626各位居间人/居间机构:
为了落实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满相关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协会监管要求,完成后续工作,强化居间人管理,现发布公告如下:
1、依据《办法》规定,在过渡期结束后,与期货公司合作的居间人必须具备《办法》规定的资质。据此,对于当前不符合《办法》规定、无法在9月9日过渡期结束之前提供资质证明且无法有效联系到的居间人,公司将在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到期(2022年9月9日),直接终止居间合作关系。
2、公告期间,居间人发生《办法》、《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期货居间合同》或《期货居间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禁止的行为的,公司将按照约定提前解除双方的合作关系,并根据《通知》的规定将相关事项上报中国期货业协会。
特此公告。
附件:1、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
2、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失联居间人名单
为了落实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满相关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协会监管要求,完成后续工作,强化居间人管理,现发布公告如下:
1、依据《办法》规定,在过渡期结束后,与期货公司合作的居间人必须具备《办法》规定的资质。据此,对于当前不符合《办法》规定、无法在9月9日过渡期结束之前提供资质证明且无法有效联系到的居间人,公司将在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到期(2022年9月9日),直接终止居间合作关系。
2、公告期间,居间人发生《办法》、《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期货居间合同》或《期货居间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禁止的行为的,公司将按照约定提前解除双方的合作关系,并根据《通知》的规定将相关事项上报中国期货业协会。
特此公告。
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22年9月7日星期三
附件:1、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
2、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失联居间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