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1 16:04:33 | 点击:7065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 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2017 年 12 月 11 日结算时起, 硅铁期货 1801 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 20%,锰 硅期货 1801 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 1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 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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