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投期货2017年国庆节放假及调整保证金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6 14:34:59 | 点击:69502017年9月30日至8日为节假日休市,按照上海、大连、郑州、中金交易所有关节日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相关通知,以及目前市场波动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27日结算时起,对各交易所各品种(不含临近交割合约)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上海: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7%;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7%;
铜、铝、锌、铅、镍、锡、热轧卷板、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 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8%;
螺纹钢、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9%;
线材、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不作调整。
2017年10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大连: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将鸡蛋品种(除1710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铁矿石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焦炭、焦煤、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7年10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郑州:
除菜籽、强麦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 7%。
2017年10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中金:
各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如遇上述各交易所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为了使广大客户更明确2017年国庆节放假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现提示如下:
根据交易所连续交易有关规定,现对国庆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做进一步明确。具体安排如下:
2017年9月29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2017年10月9日所有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特此通知。
上海: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7%;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7%;
铜、铝、锌、铅、镍、锡、热轧卷板、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 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8%;
螺纹钢、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9%;
线材、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不作调整。
2017年10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大连: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将鸡蛋品种(除1710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铁矿石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焦炭、焦煤、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7年10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郑州:
除菜籽、强麦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 7%。
2017年10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中金:
各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如遇上述各交易所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为了使广大客户更明确2017年国庆节放假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现提示如下:
根据交易所连续交易有关规定,现对国庆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做进一步明确。具体安排如下:
2017年9月29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2017年10月9日所有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