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聚乙烯和聚丙烯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30 11:26:18 | 点击:6735 根据大商所发(2015)261号文规定,自2015年11月30日结算时起,聚乙烯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由9%调整为10%;聚丙烯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由8%调整为9%。
特此通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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