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聚乙烯期权限仓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16:19:56 | 点击:2大商所发〔2024〕38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持有的某月份 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分别不得超过20,000手。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4年8月26日
(文章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