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1 00:00:00 | 点击:8
〔2025〕35号
当事人:
李婷,户籍地四川省成都市,1993年生。
韩福成,户籍地吉林省柳河县,1991年生。
2024年7月29日、7月30日、8月7日,李婷与韩福成分别利用两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在多个期货、期权合约上相互交易,转移资金。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所决定:
1. 给予李婷、韩福成通报批评处分。
2. 责令改正,对李婷罚款2万元。
3. 责令改正,对韩福成罚款2万元。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5年4月1日